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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项目入驻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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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项目入驻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2/19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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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业区项目入驻指导意见规范全市工业园区含工业集中区项目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延长产业链条。把全市工业园区建成产业互补、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经济发展平台。结合我市实际,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园区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集聚。提高园区内企业协作和配套能力。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项目准入条件一属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辽宁省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二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号规定的有关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指标要求。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和园区产业定位及控详规划。化工项目在芳桂基地、灯塔铁西工业园和庆化地区实施。灯塔市铮子镇和弓长岭岭东地区实施。文圣区罗大台镇、东京陵乡及小屯镇实施。投资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不予提供土地。其他园区一般不得新建化工项目;钢铁及精深加工项目在县刘二堡镇、首山镇、兴隆镇、寒岭镇。其他园区一般不得新建此类项目;水泥项目在灯塔市铮子镇、西大窑镇。其他地区一般不得新建此类项目。除园区技术改造项目、主导产业配套和产业链项目外。四注册资本金符合项目投资要求。原则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首期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总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的首期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5%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首期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优先准入。五对属于新兴产业项目、重点产业集群项目及列入省、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必须进行整体规划环评。新入驻项目不予审批。六各级工业园区按照环境保护要求。没有进行整体规划环评的园区。二、项目评估程序一项目申报。项目投资主体向拟入驻园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有效法人和自然人身份证明、投资意向书或董事会决议资金信用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二专家论证。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专家。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园区规划及土地利用、科技含量、资信实力、环保、安全、节能等条件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论证。项目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单位能耗方面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组成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