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论正当防卫目录摘要一、概述二、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一)防卫意图(二)案例分析三、正当防卫的客观要件(一)不法侵害实际存在(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四、正当防卫行为的客体(一)不法侵害人包括所有共同侵权人(二)正当防卫的客体只能是不法侵害人(三)不法侵害人专指“人”五、正当防卫的限度(一)防卫过当的规定(二)防卫过当的主观状态(三)防卫过当的定罪量刑(四)案例分析六、特别防卫权结语参考文献1【摘要】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即使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对公民对私人所有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进行保护的权利之一。正当防卫自古以来就是一项被普遍认可的人权。正当防卫权的行使是以另一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为前提的~主观上应当具备防卫意图~客观上存在正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客体只能是不法侵害人。除对一些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可以适用特别防卫权~正当防卫应当在必要的限度内进行~一般不能由防卫人自由防卫。一旦防卫行为超出法律限定的范围就会变为不法侵害~构成防卫过当~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不负刑事责任2论正当防卫一、概述正当防卫自古以来就是一项被普遍认可的人权。如我国《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中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而为杀人行为时不为罪。”新中国成立后所颁布的历界《刑法》中,也都明确地规定了正当防卫这一公民权利。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即使给“不法侵害1人”造成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对公民对私人所有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进行保护的权利之一。它最重要的特点是它本身客观上构成了对他人(专指“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却不用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刑法第十三条“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这一规定的例外条款。正当防卫权的行使是以另一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为前提的。作为“例外”条款,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具备构成“例外”的条件。包括:?从主观上看,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其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行为者本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是人身权利,也可以是财产权益。?正当防卫的客体是“不法侵害行为”。此处“不法侵害”,并未仅指《刑法》,当然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从客观上,这一权利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能行使。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则不能确定客体“不法侵害行为”会否发生,不应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也就没有进行防卫的必要。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客观要件是“确有进行防卫的必要”。?从对象上看,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侵害者本人”包括在案发现场的共犯,但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防卫应正当,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虽然正当防卫并不是有害于社会的行为,但是因为该行为客观上构成对他人的侵害,为防止滥用,形成社会危害性,法律对这一权利的使用做出了必要的限制。如《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防卫过当。我国1997年《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范围做了扩大性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有人将这一点称之为“无过当防卫”,有人将之称为“无限防卫权”。其实这一权利是针对特别情况下可以采取的不考虑限度的防卫权,为避免歧义,称之为“特别防卫权”较为适合。因为在行使特别防卫权时,只是就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不计限度,其他正当防卫要件还是必须具备的。1《刑法》第1条、第20条3上面这些构成要件看起来很清晰、明确,但在实践中,人们常常会将正当防卫行为与其他一些形态相近的行为混淆。因此,应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仔细的甄别、判断。4二、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三)防卫意图认定正当防卫是否具备主观要件,就是看行为人是否是防卫的目的。它包括“防”和“卫”两方面:既有抵制不法侵害的意图,也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正当防卫行为人的主观上应只有防卫意图,如果有不法侵害的意图,就不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在这一点上,很容易将正当防卫同某些故意伤害行为混淆。比如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的侵害,事后又以防卫为由伤害对方的行为,这种行为从客观上看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是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