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以案说法》课程总结本来在当初选课时就听说陈军老师的“以案说法”课很好,人气也很高,但无奈时间冲突,当初选课手册上您的课只有2节,只能选到了别的课堂,可能是造化弄人,亦是命运使然,当我踏入周五晚的“以案说法”课堂时,却惊喜的发现讲台上PPT里主讲人的名字是您,这叫我好生欢喜。作为一名金融专业的学生,虽然学着高中时无比向往的经济类专业,但我对法学知识还是充满了极大地兴趣的,尤其是一些生活中大大小小事情所蕴含的的法学知识,一直在吸引着我,所以,以案例为例子然后讲解一些法学道理的这门课,就好像是为我量身打造的一般。第一次上课,就感受到了陈军老师那种热情洋溢的上课激情,和蔼可亲,感觉您的笑容是可以传递的,当您在认真的讲解一些案例的时候,充满笑容的面庞让我感觉到所谓条条框框的法学知识不再枯燥,就真的能把整个课堂的气氛调动起来,去思考老师提出的一些问题,感悟其中的内在道理。清晰的记得,在有一次讲述关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平均的课堂上,您举了许许多多的案例,包括罗彩霞案、齐玉苓案。由于对这两个案例比较感兴趣,所以我想特意说一下这两个案例。在1999年的齐玉苓案件中,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后來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玲"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操纵下,从滕州八屮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入济宁商校就读。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后,以〃齐玉玲〃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齐玉苓经过复读,后就读于邹城劳动技校,后来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晓琪侵害了齐玉苓的姓名权,判决陈晓琪停止侵害,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5,000元。齐玉苓不服,提出上诉,要求陈晓琪等赔偿各种损失56万元。"齐玉苓案〃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的批复也开创了中国宪法作为民事审判依据的先河。但2008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发布公告称曾轰动法律界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齐玉苓案的最高法司法解释近EI被废,权威人士称这意味着法院将不能援引宪法裁判争议司法解释被废,但个中缘由令人回味。而在2009年的罗彩霞案件中,五年前的高考改变了湖南省邵东县两个考生的人生轨迹,18岁罗彩霞虽然取得了514分,但她连一所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