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条、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园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其它区、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工作。第五条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收费资格。(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二)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确认。(三)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并依法纳税。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七条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详见附件。各等级的收费标准为:特级: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及相关情况核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上述标准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第九条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报告;(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四)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七)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八)物业服务费用成本核算资料;(九)其它有关资料。第十一条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新建的住宅小区,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暂未建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小-2-区的建设规模和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