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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当城乡协调发展,城帀和农村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单-纯城市法治的发展,决不能代表我们国家的法治发展的状况。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经济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区域广阔和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落后的状况下,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概念着手,深刻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其发展途径,为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参考。关键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问题;对策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后,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不可避免地冲击着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随之出现的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化,农民对法律服务需求量H趋增大。因此,在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建设也愈发重要。—、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概述(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概念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概念的界定,我们首先耍清楚认识三个词:“农村”、“基层”和“法律服务”。“农村”是对应于城市的称谓,指农业区,有集镇、村落,以农业产业为主,包括各种农场、林场、园艺和蔬菜生产等。它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聚居的地方,是同城市相对应的区域,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也叫乡村。随着“新农村”概念的捉出,对“农村”的定义需要重新界定,指处丁•新时代背景下的具有新内涵、新风貌的中国最基层政权乡镇及其以下的村落所管辖的区域,其中包括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村、以农副产业甚至工业占据一定份额的农村。对于“基层”,有学者认为,它是以屮国行政和司法建制为标准,指县级层次上的县(市、区),以及它们的行政下级(乡、镇)和司法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所辖的区域。对于“法律服务”,傅郁林教授把它概括为代理诉讼、办理非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等;张立平教授认为,农村法律服务是指特定司法组织专门针对农村地区和有关涉农法律事务当事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或满足其一定法律事务需求所进行的活动。可以看岀,二者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去阐释“法律服务”。综上,木文研究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是指处于基层概念下的新农村范围内的曲农村基层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提供的代理诉讼、办理非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等服务活动。(二)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特征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是相对于城市法律服务而言的,当然具备法律服务的一般特征,不过,笔者认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除具备法律服务共有的阶级性、独立性、社会性和商品性等基本属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独有特征,即涉农性。第一,其服务主体的涉农性。在现实中,既有农村地区的司法组织,乂有城市地区的司法组织,但是,由于区域差距、方便快捷等原因,主要是农村地区的司法组织。第二,其服务对象的涉农性。主耍是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机构所在地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或者是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农村,但其主体身份或主管机构所在地在农村,其生产、生活活动与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