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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会科学规划项目.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12/22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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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会科学规划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项目鉴定结项工作是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科学评价项目最终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提高成果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严把成果“出口关”,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做好成果鉴定验收工作,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严把成果“出口关”,严把成果的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第三条年度重大项目实行项目预立项,达到当年度申报公告的正式立项条件的,予以正式立项。项目结项条件为:项目结项时需提供最终成果为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第四条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他年度项目的结项条件为:(一)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项目:、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5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2篇;、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二)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允许成果先出版后结项。(三)应用研究项目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决策咨询报告才能结项。第五条免于送同行专家鉴定。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重点项目成果在权威期刊(权威期刊名单以省社科规划办每年发布的期刊为准)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发表1篇以上理论文章;《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采纳的;、青年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的;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或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专报》《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省委改革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具体出版社参照每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名单);,原则上参照上述免于同行专家鉴定条件,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所有项目在申请结项时需对成果进行查重检测。查重检测率≥20%的项目不予受理。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需为本科高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第七条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结项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7月份和11月份。省社科规划办对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成果的鉴定采取通过《福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