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生学校鉴定意见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布文号:沪劳技发[1995]76号各区、县劳动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主管局:根据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要求,为了逐步建立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网络,准确地评价毕(结)业生的技能水平,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的要求,经研究,对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结)业生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按下述意见实施。一、考核管理1、从1995年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统一纳入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管理。(1) 技工学校毕业生的技能等级考核按沪劳技[1995]21号文《关于1995年上海市技工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归口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2)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技能考核,各主管局系统所属的由市劳动局批准设立的“上海市劳动局技术等级考核站a-xx(简称"a考核站")实施考核,各“a考核站”须在规定的工种范围内负责组织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毕(结)业生进行考核。区、县所属的由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按市鉴定中心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2、 市劳动局批准设立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技能考核的“a考核站”负责实施经认定的工种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3、 凡考核站考核工种范围以外专业(工种)的考生,由报考学校报“市鉴定中心”,由“市鉴定中心”负责组织考核。4、 初级工的考核由“a考核站”(包括区、县技能鉴定分中心设立的考核站-下同)负责考务的全部工作,并将试卷分别报“市鉴定中心”及“鉴定分中心”备案。中级工(4、5级)的考核由“a考核站”编制考核试题,由“市鉴定中心”组织审题,各“a考核站”负责组织考核,“市鉴定中心”会同各“鉴定分中心”负责组织各级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二、鉴定程序和要求:1、 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需要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必须是理论考核合格,方可参加初级工技能等级考核。2、 初级工(3级)技能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学生可参加中级工4级技能考核,4级工技能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可参加中级工(5级)技能考核。3、 参加初级工考核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按工种传业)填报“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表样),向各“a考核站”提出考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