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意见书XXXXX 公司:XXX 律师事务所是依据《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是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贵司的委托,就《停待期间工资发放及第一季度减员方案》作出如下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1、《停待期间工资发放及第一季度减员方案》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据):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基本事实:据本意见书所载明的情况及贵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贵司拟将全面启动人力资源优化工作,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优化,持续达到减少用工总量、降低人工成本的目标。四、分析及建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建议贵司在井队停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的订立上,不低于《劳务派遣协议》中签订的标准,在按照比例发放的同时亦考虑不宜低于 XXX 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建议贵司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贵司之优胜略汰之法略显缺乏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