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府采购的原则与功能
本章重点
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各项原则的含义
政府采购的功能
政府采购各个功能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政府采购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公正平等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透明性原则,有时也称公开性原则,它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对社会公开,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诸于众。
在政府采购制度中,透明原则贯穿于整个采购程序中。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国政府采购的公开原则主要从三个方面得以体现:一是公开的内容;二是公开的标准;三是公开的途径。
1. 在政府采购活动事项中,应该就以下信息加以公开,以体现公开透明原则:
(1)公开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2)公开政府采购的项目
(3)公开政府采购的条件
(4)公开政府采购的过程
(5)公开政府采购的开标结果
(6)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
,政府采购公开的信息应该符合以下标准才真正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全面、真实、时效、容易理解、容易获得、合法。
: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公开;将有关资料、文件放于采购中心或某些特定地点,以供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索取;由采购机构直接向供应商交付有关资料、文件等。
二、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这种目标的重要途径就是引入竞争机制,即最大限度地利用供应商之间的激烈竞争。竞争可以促使政府采购形成对买方有利的的竞争局面,从而使政府采购主体采购到优质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因此,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的一条重要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机会均等,二是待遇平等。公平性原则是实现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竞争只有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才能真正体现竞争给政府采购市场带来的活力,确保有实力和能力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投标商最终赢得标的,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实现。
三、公正平等原则
对于政府采购的公正原则,国内的学者胡伟、史际春、邓峰、刘俊海等有着不同的阐述。公正原则是调整一方当事人与其余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强调一方当事人与其余多方当事人之间保持等边距离。从以上学者的论述可以看出,公正原则主要指采购人应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供应商,不得滥用手中的权利。
四、诚实信用原则
在政府采购中坚持诚信原则,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对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来说,诚信原则可以给企业以必要的约束。
诚实信用原则约束的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一方面,要求采购主体在项目发标、信息公布、评标审标过程要真实,不得有所隐瞒;另一方面,需要供应商在提供物品、服务时要达到投标时所作出的承诺,对采购活动要有负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