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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中小企业对比.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2/22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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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日中小企业对比    一、 ,%;中小企业从业人员4168万人,%;制造业中小企业生产产值164兆日元,%;零售业中小企业销售额112兆日元,%。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中小企业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目前登记注册中小企业为3570万户,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而中国城镇包括农村进城工作的灵活就业者总计达7000万人。目前,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40%、60%;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1978-1996年间从农村转移出的2亿劳动力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1998年中小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60万人。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日两国中小企业在数量比率、促进就业和创造产值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非常相近。比较研究两国中小企业将对借鉴日本先进经验、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起到积极作用。二、界定方法比较世界各国政府界定中小企业标准的目的,是为分析把握企业的规模结构,了解不同规模企业情况,为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提供依据。因为,中小企业不仅户数众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主要渠道和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由于规模小又是市场竞争的弱者。由于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中日两国对中小企业的具体确认标准和办法也不同。日本针对不同行业采用资本额和雇员人数两项指标确认中小企业,其中制造业等行业的资本金为3亿日元以下,批发业的资本金为l亿日元以下,零售业的资本金为5000万日元以下。上述三类行业的职工人数分别为300人,100人,50人。服务业的资本金为5000万日元以下,职工人数为100人。中国于1986年在国务院企业工资研究小组下设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1988年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划分企业类型的对象主要是工业企业,划分的依据主要有以实物产量反映的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值,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专门为中小企业政策服务的企业规模确认标准。即将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符合有关中小企业标准的各类企业,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目前在中国,中小工业企业规模的确认仍执行原标准。中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而且是一个如何界定企业规模的实践问题。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大企业而言的概念。从理论上讲,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的或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在社会认同和制订扶持政策的实践中,各界人士对中小企业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中小企业,一般是指除国家确认为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狭义的中小企业则不包括微型企业。通常认为微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在8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进行统计的情况看,总体上讲与日本的确认标准相比,日本的界定标准更为详细、明确,而实际上中国中小企业的人数规模相对偏高,但是,资产、资本和营业额规模相对偏低,这反映了中国中小企业多为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