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最高不超过15分。)(须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经学校官网公示10天后、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证明,并经学校发文确认)⑴拥有专利证书(已递交受理通知书的,至2011年12月31日前可补交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⑵申请发明专利的,(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队成员2分⑵,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5分(其他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用人单位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三)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