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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drp539603 2016/1/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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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站、所、处室)、青年岗位(岗、台、车、船、店)和青年工程。第三条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市窗口行业、工交、财贸、基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第七条“青年文明号”名称是各级共青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有关行业系统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专用名称,其它组织、团体或有关部门不得单独使用。第八条扬州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地、各行业、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扬州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行业考评标准,由“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九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所在的岗位和工程。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集体。2、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4、努力学****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5、符合各行业、系统对工种、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和行业标准。6、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美观大方,各项服务设施完备,运转正常。7、青年文明号岗位负责人政治素质良好,业务能力强,能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8、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第十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一)基础管理1、符合第九条规定。2、符合各行业系统双文明建设创建标准。3、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4、建立健全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有专人记录、整理、保管。5、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本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