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债务不履行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专业: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合同法华译网翻译公可提供中英文翻译版本注:英文版本请见本文件后半部分文献来源:摘录口华译网翻译公司官方网站——中国专家翻译网园17号楼405室,TranslationCo.,:Room411,Building9,SunGarden,HaidianDistrict,Beijing,:《合同法》在合同债务履行问题上跳出了违约责任的范围,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义务、预期违约、根本违约及实际违约制度,适应了现代契约关系扩张的趋势。然而,简单地将两***系的制度拼凑在一起,是否就达到了吸收双方优点的目的呢?为此,本文在比较研究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合同债务不履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合同履行制度的若干建议。本文共五章,约三万字。第一章合同不履行内涵剖析本章首先从罗马法入手,考察了日耳曼学者、中国古代法上的相关论述和规定,界定了债务的概念。其次,通过分析工业革命以来,社会变化对传统债法体系所带来的契约关系扩大化的趋势,指出合同债务不仅仅局限于合同义务,而且包括因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合同法上的义务。第三,从合同履行原则的角度出发,指出所谓合同债务不履行是指未依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履行因合同所产生的义务的行为。第二章大陆法上的债务不履行形态本章主要分析了德国法关于合同债务不履行的发展历程。首先,探讨了德国民法典把违约划分为给付不能与给付迟延这种排斥其它一切可能的二元划分法的历史、内涵以及条件;其次,通过资料分析,指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突破了狭隘的二元论观点,出现了积极侵害债权即加害给付制度,分析了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并且认为加害给付是一种独立的债务不履行形态,从而为论述中国《合同法》规定加害给付制度的合理性打下了伏笔。第三,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缔约过失概念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德国民法典》将缔约过失上升为法律上的概念。简要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倾向于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独立的合同债务不履行形态。第三章英美法系的债务不履行形态首先介绍了英国法根据合同条款本身的性质对违约所作的传统分类:违反条件与违反担保,并对两者的含义、不同的救济办法作了介绍,对大陆法系上“条件”与英国法上的“条件”两个术语进行了区分。第二,介绍了英国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债务不履行形态——违反中间性条款,指出中间性条款以违约及其后果的严重性为其判断的标准,较之以条款本身的性质作条件和担保的区分标准更具可操作性。英国法的这一转变对美国将违约区分为全部违约和部分违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第三,介绍了英美法系独有的制度一一预期违约制度的产生历史、存在的必然性和现实依据性、分类以及各自的构成要件。第四,介绍了英美法系上的履行不可能概念,并且将英美法系上的履行不可能与大陆法系上的“自始给付不能”与“嗣后给付不能”进行了对比。本文认为英美法系对债务不履行所作的分类是严谨而科学的。第五,指出在英美法系虽无缔约过失的概念,但其通过衡平法上的“允诺禁反言原则”,也达到了对于交易磋商过程中产生的过失责任进行调整的目的。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