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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习基地协议.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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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实训、实习基地协议项目名称: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合作甲方:连云港市艺术学校合作乙方:连云港市连云区文化馆签订时间:2008年9月1日签订地点:连云港市艺术学校___有效期限:2008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为了给连云港市艺术学校广大同学提供更广泛的实习机会,为积极探索校团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模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建“连云港市艺术学校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建立长期稳定的连云港市艺术学校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打造连云港市群众文化的培养基地。第二条合作方式1、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建“连云港市艺术学校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乙方建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双方共建本基地的名称。2、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职业中专教育教学计划和中专生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舞蹈、音乐、美术专业的高年级学生,到乙方进行实训、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3、实训实习时间一般期限为3个月和6个月。实训、实习的津贴由学校、文化馆、实习学生根据三方协议约定。4、实习期间,文化馆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一般不为实习学生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不得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5、因实习学生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乙方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实习结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第三条合作期限自2007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满可视情况续签。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环境安排合适的指导老师。2、根据实习学生的实习内容和表现,自行决定给予实习学生相应课程学分。3、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甲方义务1、及时公布乙方实习岗位需求,根据乙方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双向选择。2、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习学生推荐表,提供实习学生的基本信息。3、协助乙方对在乙方实习的学生进行管理,加强实习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实习生遵守乙方其他有关规章制度。。4、除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实习学生伤病外,其他医疗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5、协助督促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将属于乙方及实习学生从乙方借用的技术成果资料及和教学及培训用品归还给乙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权利1、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及调整学生的实习岗位,但调整的相关岗位需征得乙方同意;2、在实习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学生工作态度和表现作评估。如实习学生出现下述情形:(1)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2)违反乙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3)给乙方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报乙方,并视具体情况可对该学生予以警告、终止实习合同等处理。3、乙方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有权将学生的违约行为向学校通报。乙方义务1、乙方提供实习项目、岗位、实习工种安排应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