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12/24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古林地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占用林地超过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权限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第三条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法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第四条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临时使用林地年以内,对林木造成损害的,应支付林木补偿费。农村村民依法使用集体林地作宅基地的,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五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一次性收取;征、占用城市规划区内林地的,由管辖该林地的林业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一次性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3—4(一)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苗圃地为元,平方米;2—3(二)经济林地、竹林地为元,平方米;15—25(三)用材林地为((元,平方米;1—15(四)疏林地、灌木林地为(元,平方米;05(五)宜林地(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宜林地,下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为(元,平方米。特殊项目确需降低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或暂缓收取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林地补偿费标准:6—8(一)征、占用苗圃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倍;(二)征、占用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为耕地(旱2—5地)年产值的倍;1(三)征、占用宜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倍。3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年平均年产值1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林木补偿费标准:(一)用材林:1、幼龄林(包括未成林地苗木)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2投资的倍;21、中龄林、近熟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倍;成熟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木材05产值的(倍。木材产值按当地上一年度杉木、松木、杂木各自平均销售价乘以林木蓄积量;22(二)特种用途林、防护林为本条第(一)项第目中龄林、近熟林补偿标准的倍。(三)经济林:12、尚无收益的经济林为实际造林、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倍;22、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为当地同类经济林上一年度年产值的倍;34、收益盛期的经济林为上一年度年产值的倍。1(四)薪炭林、灌木林为本条第(一)项第目幼龄林的全部投资。2(五)苗圃地苗木为当地同树种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株数总价值的倍。2(六)竹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竹子产值的倍。竹子产值以当地上一年度的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总株数。(七)零星树木为当地上一年度实际销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