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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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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12/25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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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北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01月06日颁布单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时间:2004-02-25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的发布行为,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正确地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拟订、承接审查、媒介发布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施办法》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日报》(纸介质)、《河北工人报》(纸介质)、《河北经济日报》(纸介质)为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其他任何地方和部门无权另行指定发布媒介。省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对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进行调整,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全省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凡是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不论项目规模大小,不论项目审批部门,都必须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第六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拟发布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二)招标方案的核准部门、核准文号;(三)招标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四)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电话;(五)招标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建设主要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方法;(七)进行资格预审的,还应当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方法,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八)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九)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办法及投标截止日期。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七条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确定合理的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发出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八条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凡是招标人没有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手续的,指定媒介应当告知招标人先行办理核准手续,再刊登招标公告。第九条指定媒介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招标公告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并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实招标公告的内容。第十条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指定媒介应当要求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改正、补充或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