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肃州区总寨镇三奇堡村肉羊养殖经济合作社致力于推动农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问题,组织农民共同致富,在发展过程中,将以逐渐形成一个集肉羊生产、供销、消费、信用、医疗、教育、养老、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民合作社为发展目标。第二条、本社是指农民在不改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由本村肉羊养殖户、饲草料加工户、肉羊购销户共同组成,严格按照自愿联合、经济参与、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联合组建从事同类农产品产加销经营及其社会化服务,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济组织。第三条、本社按照“不改变农民身份、不离开土地、不脱离农业、不破坏环境资源、让农民平等参与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原则组建,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由理事会直接管理,体现社员集体决策,社员民主管理,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行使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按本《章程》有关规定条件办理入(退)社手续。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第五条本社宗旨: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保持本社行为的独立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社员收入和公共福利,发展农村经济。第六条、本社自2007年__月__日成立,在肃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办公地点在肃州区总寨镇三奇堡村委会。第二章社员第七条、社员必须为三奇堡村村民。第八条、凡从事与本社业务目标相同的生产经营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并经理事会批准,报社员大会备案即为本社社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的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吸毒、品性恶劣、赌徒及信用陈欠者不得入社。第九条、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社章程;2、有加入本社的意愿;3、愿意通过土地入股给合作社来共同谋求发展的;4、惠顾本社;5、热心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6、热爱学习,积极主动参与合作社举办的肉羊养殖技术、经营管理、合作组织知识等方面的各种培训班。第十条、入社程序1、向本社提出申请;2、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3、与合作社签订土地入股协议;4、由理事会发给社员证。第十一条、社员有下列权利:1、参加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员每户一票,另加土地入股亩数折算的票数,社员给合作社的土地按每亩一票(水田、旱田、荒地以及山林地等按实际价值折算成通用的亩数)折算,共同构成表决权;2、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生产和生活服务及基金保障的权利,并有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3、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4、享有共有成果的受益权和分配权;5、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有权建议召开社员大会;7、享有参加本社各种利益分红;8、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9、有权提出退社申请。第十二条、社员有下列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社员大会,理事会的决定;2、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3、积极参加本社经营及各项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4、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和其它事业;5、承诺不从事同本社相竞争或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第十三条、社员除名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