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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学生出国留学进修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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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学生出国留学进修协议书.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12/26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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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央音乐学院学生出国留学进修协议书甲方:中央音乐学院法定代表人:王次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乙方: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国家以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留学有关工作的政策,经甲方研究,接受乙方出国进修的申请。为加强甲方的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公费出国进修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乙方赴(国别)学校学****属年度项目,甲方不承担乙方外派期间的任何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并停发乙方助学金。第二条:在批准的留学进修期限内,甲方保留乙方的学籍关系和人事档案。第三条:甲方同意乙方以被邀请方式赴(国别)留学进修。留学国别及期限以邀请函件为准,即个月,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在批准的留学期限到期后的两周内,未到甲方研究生部报到,视为逾期不归,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条:乙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人研究生部申请并报主管院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第五条:乙方在留学期间所修相关学分,经甲方根据培养计划及要求考核同意后,予以承认并计入总学分。第六条: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补充新的内容。第七条:本协议如与今后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相悖,按照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变更协议中的相关内容。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系主任(签字、盖章):中央音乐学院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