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标人承诺书我投标人参加学院本次商业网点的投标,对投标公告已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已明确投标人要注意的事项,现再次作出承诺:一、不干涉学院开设其他店面及食堂的经营范围(含已开设和今后要开设的经营范围)。二、我投标人将于中标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我投标人保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齐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所有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与中标店面营业执照名称对应的银行帐号,未提供帐号的,视为不履行合同(以个人名义投标的除外),学院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一个半月内通过中标店面对应的银行帐号公对公转入学院帐号,未按时缴纳的,学院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投标保证金才能退回至原缴款帐号(或银行卡号)。三、现店面承包人承诺,如未中标,未经学院同意,不随意拆毁原有设施,并于7月15日前无条件搬离,如未按时搬离,学院将停止供水供电,并且每超过一天,按原月租金/30天收取费用,超过5天,即第6天起按原月租金/30天的2倍收取费用,超过10天,即第11天起按原月租金/30天的3倍收取费用,以上超期搬离费用,学院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学院将有权对店面里的物品进行强制搬离,不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四、我投标人指派的在校经营和管理人员必须报告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否则不得在校开展业务,学校有权拒绝该人员进入学校。五、租赁费、垃圾处理费每年按9个月缴纳(2、7、8月免收),每学期初缴纳本学期的租赁费和垃圾处理费,水电费按月结算。六、合同期内经营品种单价不能高于当地市场价。七、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八、合同期内店面不得居住人。投标单位(名称):法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