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校办〔2016〕53号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须持我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超过两周。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组织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第三条学生因故无法在录取当年参加学习,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继续保留1年,但不得超过2年。应征入伍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从录取当年起,最长不超过2年。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逾期2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六条新生的班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2010年入学的新生班级,定称为“2010级”。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第八条旷课达某门课程面授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期末考核,该课程必须重新学习。第九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以百分制登记。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测验、作业等),按期末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30%、综合考评10%,或期末考试成绩90%、综合考评10%,记入该门课程成绩。第十条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考核时也作为1门课程记录。第十一条学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故无法参加者,应在考试前三天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病假必须持有医院疾病证明书,事假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应持有关证明)。若有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考试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缓考成绩不再参考平时成绩,按考试卷面成绩记载。第十二条每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1次,安排在下一学期集中授课前。补考成绩不再参考平时成绩,补考后成绩换算如下:卷面成绩>=90>=80>=70>=60<60记载成绩80706560与原成绩对比就高记载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在毕业前再安排补考1次。第十三条学生考试违纪、舞弊或擅自缺考,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由学校视其情节给予处分。三、课程免修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学生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现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相近、课时数相当的单科合格证书者,由本人于每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成绩记载为“免修”,并注明“自考合格”。第十五条凡第二学历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已修过的课程与现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相近、课时数相当,由本人于每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成绩证明原件,经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成绩记载为“免修”,并注明“第二学历”。第十六条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