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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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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15.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2/27 文件大小: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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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公司直接管理使用的公有车辆(不含按集团总部规定列入“公车私用”管理范围的领导自购车辆)。第三条属公司所有的车辆由公司行政人资部统一管理。第二章用车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车辆使用原则:1、 公司现有的公用车辆,仅供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用;非工作需要,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车辆;2、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可以本部门名义提前提出用车申请,并按公司规定的用车程序报批;3、 公司行政部门在安排用车时,原则上按照“按照审批次序安排,确保重点工作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办理。4、 自公司到目的地,有直达公交车且距离在四公里以内的,原则上应自行乘坐公交车(财务提款及运载货物除外),不申请派车。5、 有享受“购车补贴”、“私车公用”补贴的领导,原则上不再由公司派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应经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批准同意后方可派车。第五条用车申请与审批程序:1、 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2、 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送交行政部经理审批;3、 行政部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行政总务安排驾驶员出车。4、 用车申请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用车申请单》报送行政部;长途用车一般应提前两天申报,以便公司统一安排用车计划;属临时决定用车或应急事务等特殊情况,可事先用电话告知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总务,用车后第二天补办用车申请手续。5、 若公司领导临时直接派车,使用部门应在出车归来后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并由派车领导签字确认。第六条用车审批权限:1、属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或节假日用车,须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并经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派车。2、 用车时间在1天以上或到省外等长途用车,应报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批准同意后方可派车。3、 本公司以外的相关业务单位等外借用车,一律报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批准同意后方可派车。第三章出车管理第七条正常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凭《用车申请单》出车。1、 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派车,由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总务电话通知,驾驶员可先出车,事后向行政部补办该次的《用车申请单》。2、 若公司领导临时直接派车,使用部门应在出车归来后补单并由派车领导签字确认。第八条未经公司批准,禁止私下找司机出车。驾驶员如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用车人除必须负责支付相关标准费用外,同时扣发驾驶员当天薪酬;情节严重者按《员工奖惩规定》相关规定对用车人及驾驶员进行处罚。第九条禁止中途私设行车路线办私事,如发生任何意外,后果由乘车人自负。第十条司机出车归来后应在“派车单”上注明行驶路线、到达地点、里程数、过路桥费用等,并交用车人签字确认,作为日后出车费用及补贴的报销依据。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无证驾驶。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出车前应提前对车况进行必要检查,并及时添加油料,确保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如违章行驶被罚款,由驾驶员个人负担。第十四条车辆在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如遇特殊情况需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地点,必须事先征得行政部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第十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保险资料及随车记录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维修应按车分别建立资料档案。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擦洗和保养,保持车辆卫生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