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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教育局权责清单目录20项(2019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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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教育局权责清单目录20项(2019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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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黔西南州教育局权责清单目录20项(2019年版)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行政许可权限内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主席令第39号)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主席令24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七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法定条件报有关行政机关审批:(三)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报市、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基础教育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行政许可权限内教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许可法》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教师工作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主席令第39号)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职成教育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