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低工资约定法;工资全额约定法;实得工资法;基本工资法(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32、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骨不辞而别属于违约,即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活、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而且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34、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36、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38、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发事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阅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而不是签订新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承有效,对双主当事人都有约束力。39、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40、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41、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42、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3、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