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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管理制度: 检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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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管理制度: 检验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1/10/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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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管理制度: 检验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产品出厂管理制度
检验管理制度
一、出厂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1、在质管科的指导和监督下,化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化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4、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7、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能力对比试验,保证实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8、建立检验管理台账,并有专人登记核查。
二、“*”号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1、带“*”号检验项目由质管科受本厂的委托及时与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并根据签订协议要求,按规定抽取样品送样检验。
2、检验频次:每年最少不低于两次
3、质管科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4、化验室要对所有委托检验报告予以保存。在产品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及时报质管科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