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环建﹝2019﹞26号关于河源顺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源顺康医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河源顺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一、项目内容拟建项目选址位于东源县扶贫工业区木京村生产生活用地A30-A43卡(地理坐标:23°47'15"N,114°43'35"E),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10平方米,主要建筑为1栋7层高建筑物。项目拟按二级医院标准建设,共设置103张床位,内设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生化)、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手术室、中医科、肿瘤科、医学影像科(CT、MR、DR,超声诊断,心电图诊断)、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急诊医学科、病理科、精神科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医护人员为95人。本项目不设传染病房。本次评价不包括对放射性诊疗设备的辐射影响评价,建设单位需另行按规定报批手续。根据该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及结论,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一)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污水站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³。(二)项目医疗废水经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后接入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应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执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三)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各阶段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医院病房执行“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所列A类房间的2类功能区标准其室内控制结构传声限值。(四)项目固废处理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