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术语及概念
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违背人们意愿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能量和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重大事故是在一项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潜在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和能量,且危险物质和能量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隐患是控制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的失效或缺失。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触发事故应由3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在实际中有时经常混淆这两个概念。
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
图1表示了安全、危险源、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对具有危险、危害的危险源采取可控的措施,危险源就是安全的;而控制危险源安全措施的失效或缺失就是存在着隐患;隐患在一定因素的触发下,危险源就会造成事故。
由图2中可以看出重大事故隐患是包含在重大危险源内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和确认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首先就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正确辨识。企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认真而系统地在企业内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可根据国家标准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该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4类、142种物质及其临界量,为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方法。同时,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将重大危险源按照不同类型进行确认。9种类型包括:
(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