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上虞市内金融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和规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和社会的稳定。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绍兴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上虞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E因省内、周边市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市内重大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起的危及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立足预防。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加大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统一协调。全市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工作由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的人、财、物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分级控制。根据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对突发事件分级别进行预警和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依法处置。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助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投资者和经营层对金融突发事件负有第一责任,对于引发突发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等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金额等,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一般突发事件:发生下列情形,对当地的金融秩序造成较小影响的。仅涉及单类金融媒介,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其他可能在小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发生下列情形,对当地金融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虽涉及多类金融媒介,但各金融监管部门联合能够应对,不需要其他部门参与协调的;所涉及本市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区域协调的;其他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下列情形,对当地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所涉及相关监管部门难以应对,需要进行其他部门共同协调的;所涉及本市不能单独解决,需要跨市区域协调的;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特大突发事件:发生下列情形,严重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1)对辖内经济金融造成重大影响并有可能波及周边城市的;(2)对辖内金融业造成重大影响,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影响到辖内其他行业,进而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处置的;国内或省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我市金融稳定的;其他可能造成特大危害的事件。二、组织体系与职责成立上虞市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人行上虞市支行行长、绍兴市银监分局上虞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级金融机构负责人。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上虞市支行。(二)市应急指挥部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应急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