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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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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2/28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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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6年6月修订)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及留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入学资格可最长保留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七条我校实行三学期教学制。每学年第一、二学期为注册学期,第三学期不另行注册,学时与第二学期累计计算。学生需持学生证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无故超过两周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未注册者,不能取得本学期学****资格,并不允许参加各类学****活动,按每天实际课时旷课累计。第三章学制和学****年限第八条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学制为4年。其中博士生最长学****年限为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生最长学****年限为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第九条一学年分为三个学期,第一学期20周,第二学期10周,第三学期8周,全学年共38周。第四章考核及成绩记载第十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按学期统计,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二条对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而本校不能开设的课程,经学校同意后可跨校修读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学分)由我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记录学生创新创业的成绩或成果。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未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按“旷考”处理。因病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核,需事先持有关证明(因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