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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龙镇hl17g-02龙丰路西侧地块(三期)项目被征地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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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龙镇hl17g-02龙丰路西侧地块(三期)项目被征地农....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2/28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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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龙镇hl17g-02龙丰路西侧地块(三期)项目被征地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化龙镇HL17G-02龙丰路西侧地块(三期)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明经村)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化龙镇HL17G-02龙丰路西侧地块(三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一、对化龙镇HL17G-02龙丰路西侧地块(三期)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化龙镇HL17G-02龙丰路西侧地块(三期),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征地项目中的被征地单位留用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部分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35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逾期未能确定名单,应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说明原因,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三、费用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第九条的规定,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第五档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16200元/人,费用共2,187,000元。被征地农民使用预存的养老保障资金参加城乡居保,相应的政府补贴在参保缴费到账后及时拨付到位。四、筹资办法。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城乡居保办法第五档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广州市财政局”专户,用于缴纳参保人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费用。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