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第12期《发展研究》“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邓贤峰[内容提要]“智慧城市”的理念逐渐被人们接受,其建设也在许多城市逐渐展开,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鲜有研究和分析。本文通过对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研究,根据“智慧城市”的内涵和发展特点,总结提炼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智慧南京”为案例,具体计算、分析了“智慧南京”评价指标值及未来五年的发展水平。[关键词]智慧城市指标体系指标解读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3-0670(201012-0111-6前言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都在积极地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但是由于缺乏一套智慧城市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导致许多城市盲目建设,“形象工程”大行其道,实际效果并不显著。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使决策层及相关机构能够很好地把握“智慧城市”的发展水平,从而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对于具体实施机构来说,也可以通过“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项目进行正确的评估,以便找出不足之处予以纠正,从而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快速、健康地发展。一、城市信息化测评方法分析对“智慧城市”的评价是以城市信息化测评为基础的,因此需要分析城市信息化测评的方式和方法,以便在此基础上研究“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信息化测评研究兴起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近三四十年来在信息化测评研究方面积累了不少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和方法。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个主要分支:一是从经济学范畴出发的以信息经济为对象的宏观计量,以此来反映社会信息化水平,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卢普、波拉特等人;二是从衡量社会信息的信息流量和信息能力等来反映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主要依据某些综合的社会统计数字来构造测度模型,其典型的代表是日本提出的信息化指标。“波拉特法”为例。“波拉特法”即“经济结构法”,在宏观层面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评价方法中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波拉特1977年在其专著《信息经济》中建立的。它以信息经济学为理论依据,侧重信息经济的测评,吸收和发展了“后工业社会论”和克拉克的三次产业分工理论,利用投入产出法和部门分类法,将信息行业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中逐一识别出来。“产业-职业结构矩形”数据库和美国经济分析局的“产业-资本流通矩形”数据库,计算出三项指标①信息劳动者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②信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③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而评估出信息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该方法运用严谨、规范的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地反映出信息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但是数据整理比较复杂,测算时需要与之相应的统计体系与口径,应用具有一定难度。“指数测评法”。该方法从邮电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业,选出与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信主体水平、信息消费系数有关的十一项指标,组成一个社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体系。(1信息量:包含人均使用函件数、人均年通话次数、每百人年报纸期发数、每万人一年内书籍销售点数、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等五个指标。(2信息装备率:包含每百人拥有电话机数每百人拥有移动电话数、每万人拥有电子计算机数等三个指标。(3通信主体水平:包括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百分比、每百人中在校大学生人数等两个指标;111112社会探索(4信息系数:包含一个指标,即个人消费支出中除衣食住外杂费所占的比率。与波拉特法相比,日本的指数测评法具有统计数据容易获得、操作过程简便易行、测评结果直观清晰的特点。但是,在指标设立上对信息产业的作用强调不够,有些指标如“人均发函件数”影响较小也较为陈旧。,政府部门也积极参与信息化的测评研究。2002年7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城市信息化水平测评指标方案(试行》,作为试点城市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的依据。该方案包括每万人城域网带宽、家庭宽带接入比例、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线/百人、每百人拥有移动电话数、每百户拥有电视机数、人均GDP、平均受教育年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政策法规完善程度、每万人互联网用户数、上网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大中小学每百人在校生拥有计算机数、市政府门户网站年人均访问次数、人均信息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例l5个指标构成,是一套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区域信息化水平的测算标准。不过,该方案过于粗糙,强调了对信息基础设施的评价(这类指标占指标总数一半还多但没有反映信息化投入、信息化人才储备情况、信息化政策环境等,没有真正反映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