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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方泰惠助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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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方泰惠助学金评定细则.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2/28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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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方泰惠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方泰惠教授热心中医药教育,关心贫困学生,设立方泰惠助学金,以资助和发展祖国的教育事业。方泰惠助学金愿意资助我院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第二条我院根据方泰惠教授个人意愿,经院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03年12月设立方泰惠助学金,并根据《方泰惠教授在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设立方泰惠助学金协议书》制定细则。第三条设立方泰惠助学金旨在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方泰惠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在校本科生。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药学院成立方泰惠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方泰惠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该委员会由药学院院领导、学工办负责人及方泰惠教授组成,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第五条方泰惠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第六条药学院各班级成立方泰惠助学金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第三章评定程序和办法第七条方泰惠助学金评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方泰惠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药学院方泰惠助学金评审办公室。2、经评审办公室讨论审议,由评审办公室主任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送院方泰惠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签署意见。3、方泰惠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评定工作,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表决。第四章方泰惠助学金院方泰惠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方泰惠教授捐助资金的总额,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发放额度,并召开方泰惠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计划评审工作。方泰惠助学金资助贫困生有两种资助方式:短期资助和长期资助。短期资助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对象每学年重新评定确认,资助名额和发放额度视每年捐助总额而定;长期资助为资助每位资助对象每月人民币壹百元,资助时间为自确定资助对象始直至资助对象完成本科学业顺利毕业,资助名额为三名。第五章评定条件和说明凡药学院本科生,品学兼优,,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方泰惠助学金:1、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对该生学****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者;2、该生家庭因遇天灾人祸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就读费用者;3、该生因不可抗拒的其它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4、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或农户水平以下,生活困难者。第十一条长期资助对象助学金审核办法:1、每学年审核一次2、、遵守校纪校规4、思想积极向上、乐于奉献5、悉心听从教师教诲,否则,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