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变电处管理制度
变管(2004)13
变电处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全处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变电处应每月10日——15日期间,召开一次由主任、副主任、副书记、分会主席及各专责参加的经济考核会。就本月机关及各站的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双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 考核标准按处考核细则及有关制度执行,特殊情况由处委会研究决定。
3. 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每年修订一次,由变电处机关讨论制定,并由全体班站长讨论通过。
4. 变电处对于在某一项工作中任务完成好,成绩明显,效益显著,对参加工作的主要人员发给单项奖,奖励数量根据贡献大小确定。
5. 月度奖金发放办法:在保证安全并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的情况下,由处按各班站及机关人员当月考核得分发放。
6. 全处人员每人每月奖金以100分为基本分。,,,。变电处发放时其他人员不再加乘系数,班站应按照正值100分,副值80分的标准进行发放。其中主任、副主任、副书记、分会主席不参与变电处二次分配。
7. 变电处各类综合奖一律按奖金发放月前数月总积分比例发放。
8. 变电站每年年底应对本站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必须征得全体站员同意,并经全体站员签名后,方可执行。
9. 变电站的奖金分配必须做到三公开,要奖惩分明,不能搞大锅饭。更不能搞一言堂,在奖惩上要多征求站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