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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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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腹腔镜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ZH019B010采购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2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5一说明 161资金来源 162采购人 163采购代理机构 164合格的投标人 16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76投标费用 17二招标文件 177招标文件构成 178招标文件的澄清 179招标文件的修改 1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0投标的语言 1811投标文件构成 1812投标文件格式 1913投标报价和货币 19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20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016投标保证金 2017投标有效期 21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20投标截止时间 22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23评标委员会 23五开标与评标 2324开标 2325投标人资格审查 24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4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428评标 2529评标结果公示 26六授予合同 2730中标通知书 2731签订合同 2732中标服务费 27七质疑、答复与投诉事项 2833提出质疑 2834质疑答复 2835投诉提起 2836其他事项 29第四章合同格式 3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腹腔镜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编号:PZH019B010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腹腔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三、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腹腔镜等设备采购及安装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3、质保期:除手术器械外所有设备质保期均为3年(设备制造商质保期超过3年的,按照对应制造商质保期计),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全额包安装、包正常使用、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00,,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验收、调试、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7、本项目经专家论证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采购腹腔镜进口产品(整机原装进口),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国产产品亦可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交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存档)。四、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①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为所响应产品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投标人为所响应产品的代理商时须具备)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当投标人为所响应产品的生产厂家时须具备);③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④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⑤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