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客观表达记者见解的手法2004年8月17日《新华日报》B2版刊登的头条报道“液化气呼唤涨价为哪般”,是笔者采写的一篇质疑液化气公司涨价,替百姓说话的新闻通讯。该文发表后,南京部分媒体纷纷响应,就液化气涨价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进一步提出疑问,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由这篇报道笔者想到,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并不排斥记者在报道中发表正确的个人见解,只是这种见解需要以客观的手法进行表述。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阶段,社会正在发生激烈的利益集团的分化和重组,每一个记者在采写新闻稿件时,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相关报道对象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而当新闻事件报道在涉及到公众利益时,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正确、客观表达记者的意见显得尤其重要。由于受国际石油气价格上涨波动的影响,今年上半年国内民用液化气价格持续攀高,8月上中旬,南京及其周边地区如济南、武汉、上海和淮安等地的气源价格无一例外地突破了4000元/吨的大关,南京部分液化气公司纷纷要求上涨液化气零售价格,并召集南京部分媒体记者,发布“要求涨价”的消息,声称如果不涨价,将“停止瓶装批发客户及代换气业务的供应”,“收取4元钱的送气上门费”等等。很显然,这是又一起公共产品要求涨价的事件,与水、电、管道煤气等价格调整一样,由于涉及到大多数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价格问题不是经营者说了算的,但少数媒体记者受到液化气经营企业的误导,发出错误信息,在社会上很容易引起“炸锅”,影响较大。8月16日,新华日报总编在报社例行晨会上布置任务,有必要对液化气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进行恰如其分的分析并提出质疑。这篇报道该从哪里下手?笔者就此进行思索。此前,媒体已经断断续续出现石油气调价、液化气要求涨价的相关报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党报报道具有权威性,当然不能把同行报道当成直接的主要的信源,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采访。笔者首先联系南京百江液化气公司,在打了近10个电话后,终于找到该公司负责对外宣传的同志,他要求笔者拟出采访提纲传真过去。笔者考虑到这可能是拒绝采访的一种应对手段,等待回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于是便转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采访。这时候,笔者想到在此之前的8月13日下午,南京市物价局曾经召开新闻发布会,笔者因故委托实****生赵毅敏去了现场,到16日却没有看到相应的稿子发出。这个新闻发布会是否与液化气公司要求涨价有关呢?一问情形果然如此。根据物价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相关资料,南京市多家液化气公司已几次联名向物价部门递交零售价涨价申请。而物价部门则声称“保供大于保价”,“如果近期气源价格一直持高不跌,那么液化气的零售价就非涨不可”。笔者感到,即使是南京市物价局也正承受着来自液化气公司的巨大压力,他们“非涨不可”的说法给人以“无可奈何”之感。市物价局的态度如此,省物价部门对此有何解释呢?笔者联系到省物价局综合处,向他们讨教对此事的意见。得到的答复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禁涨令”要求,我省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价格至少在三季度末不能调整,“至于其他方面,没有什么意见”。采访的最终突破在于笔者转向南京市燃气管理处求证,这是该市液化气的行业主管部门。该处一位姓朱的办公室主任在电话中向笔者证实了两件事:“确有其事”,相关事实基本清楚。同时,少数企业以“断供”要挟政府也“属实”。,燃气管理处就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