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模板.doc

格式:doc   大小:38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模板.doc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19/12/29 文件大小:3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模板.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发[2006]55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鼓励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在2002年颁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制定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两个便利化”,深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壮大志愿者队伍、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夯实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共青团中央2006年11月7日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Registered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第二章注册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五条注册机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能够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第六条注册程序(一)申请人直接到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参考式样见附件1)。(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三)审核合格,注册机构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参考式样见附件2)。注册证上标注全国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证号);注册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它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第八条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章志愿服务第九条志愿服务(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三)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四)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五)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十条组织机构(一)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二)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直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三)市、县两级团委应普遍建立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四)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应通过建立志愿者协会、创建志愿者服务站、培育志愿服务伙伴、发展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