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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2/29 文件大小: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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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蚌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聚餐宴席(以下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承办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以及从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农村自办宴席,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自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且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农村自办宴席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食品、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所谓专业加工服务者,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二、总体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的要求,各县区要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行农村宴席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食品安全培训、分类指导制度和厨师健康体检制度,努力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三、职责划分(一)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乡镇政府(街道)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村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负责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三)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开展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对农村自办宴席现场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四)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五)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法律责任。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自办宴席备案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四、基本要求(一)举办或承办农村自办宴席应当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二)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对举办者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相应凭证和票据,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三)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从事宴席加工服务。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厨师必须严把制作关,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严格限制凉菜制作,热菜要烧熟煮透,凉菜制作要符合规范要求,餐具要清洗消毒。生熟食存放和切菜配菜必须避免交叉污染。严禁野生菌、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五)辖区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的,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等紧急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应不接受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五、监督管理(一)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凡农村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分别向属地行政村、乡镇政府(街道)备案,填写《蚌埠市农村自办宴席备案表》(附件1),备案内容包括宴席主办者姓名、宴席事由、宴席时间、宴席地点、厨师姓名、预计桌数、食品原料采购渠道、菜单等内容。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举办者、受聘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分别属地向行政村、乡镇政府(街道)备案。(二)行政村、乡镇政府(街道)接到备案后,向举办者、承办者发放《蚌埠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