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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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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2/29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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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饶平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7〕58号)精神,建立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随机抽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211号)、《潮州市农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潮农〔2018〕221号)和《饶平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办函〔2018〕61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抽查”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抽查监管计划或上级工作部署,对随机抽查目录清单事项,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双随机”是指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执法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一公开”是指通过局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对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和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第五条随机抽查工作遵循依法监管、分层管理、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第六条局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执法监管职能的股室(局属单位)为实施抽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县级抽查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下达,并做好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信息的公开公布。局委托的农业质检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对现场抽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七条对照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各有关股室(局属单位)要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和县政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抽查监管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不超过2次,对存在违法问题的检查对象可适度提高被抽查频次。第八条抽查的方式主要有:实地核查。通过直接到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书面检查。通过核查检查对象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检查的方式。邮寄专用信函。通过向检查对象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以确认其是否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生产经营场取得联系。原则上抽查以实地核查为主。为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对检查对象的影响,可采取多种抽查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抽查。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和县政府的相关部署,按照“双随机”的要求,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提高执法监管效能。第二章抽查工作的开展第九条各有关股室(局属单位)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的抽查监管计划。抽查监管计划主要包括:抽查事项、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实施时间等,由局法规股进行汇总并公开。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抽查事项的,建议一次性进行检查。两个以上股室(局属单位)对用一类型的检查对象均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建议采取联合检查的形式。涉及联合检查的有关股室(局属单位)应充分协商,确定牵头股室(局属单位)负责制定联合检查计划。第十条各有关股室(局属单位)在检查工作开展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双随机”电子抽查系统或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