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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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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分细则.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2/30 文件大小:1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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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分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比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武大研字〔2006〕3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更科学、公正地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院系对近几年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在充分听取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比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武汉大学—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比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参加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范围是,我校在校学****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经费的二年级硕士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生以及一年级硕博连读生。第二条参加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良好,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二)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品德高尚;(三)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四) 学****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合格;(五) 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六)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七)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该在上述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第三条凡在评选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评奖学年度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三)拒不服从学校和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安排者。第四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总人数的20%,其中优秀研究生标兵按参评总人数的1%评选(参评学生人数少于50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评选优秀研究生标兵)。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评。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办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计分采用百分制:A思想政治表现,占15%;B科学研究,占40%;C学****成绩(公共课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计分公式为:总分T=Ax15%+Bx40%+Cx20%+Dx10%+Ex5%+Fx10%第六条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研究生可以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一)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甲等奖学金为每年1500元/人,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丙等奖学金为每年700元/人。(二) 优秀研究生中,参评总人数的4%享受甲等奖学金,7%享受乙等奖学金,9%享受丙等奖学金。(三)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为各学院(直属系)综合评选排名前五名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原则上享受甲等奖学金(已获校专项奖学金的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研究生只给予荣誉证书,不另外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四)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进行评选。第七条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程序如下:(-)10月初,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优秀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直属系)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