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园管理规定》的通知(鹰府发(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鹰潭市公园管理规尬》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其遵照执行。二OO八年一月十三口鹰潭市公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其他冇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币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立。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向社会开放,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及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城市公共绿地及专门地域,包括综介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项主题公园、街旁游园以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其它公园。第三条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木行政区域内的公园行政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公园管理。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经费上保障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鼓励国(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有偿命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的义务,对违反木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对在公园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苦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公园的总体规划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杳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介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按照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公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突出公园的特色特性,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筹白然、人文资源,合理配直植物种群,提高文化内涵和园林艺术水平。第九条新建、扩建或改建公园,绿化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并逐步调整达到国家规定。第十条公园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第十一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园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加以控制,使其高度、造型、体量、色彩等与公园呆观相协调。第十二条公园建设项日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介格方可交付使用。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和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破坏公园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建设和公园无关的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确需占用或改变土地、设丿施使用性质的,必须按照冇关程序报请批准。第十四条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园内树木、花坛、绿篱、草地、水体和通道、亭、榭、处椅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护环境,设施良好,对公园内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以及殄稀、濒危动植物必须重点保护和管理,设宣相应的保护设施。第十五条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内设置游园示意图、服务指示牌、游客须知、警示牌等公共信息标识,标识上的文字、图示应当规范。第十六条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公园内设置的游乐设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