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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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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模板.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19/12/30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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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时间:2012年03月2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点击:349次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切实做好我市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09〕79号),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对象及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是指农村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4050”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低保证明,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失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进行档案托管失业登记后,一年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或离婚、丧偶并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失业人员。。。是指土地被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收后,完全失去耕地或城市规划区内撤组建居,正在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二、认定手续和程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本人自愿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核实,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制度。(一)本人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所属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并填写《泰兴市“双零”家庭及就业困难对象申报表》(见附表)。申报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2张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社区出具夫妻双方均失业证明;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证明。“4050”人员和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提供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职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人的失业人员中,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丧偶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民政局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士官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或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