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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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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模板.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19/12/30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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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滕州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滕州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滕州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计设置行为,美化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滕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各建制镇驻地规划区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牌匾、布幅、绘画、汽球、拱门、招牌、实物模型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散发的广告。第四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内容真实、健康、清晰、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设置制作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要求,布局合理,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按本标准制作,所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规范、准确,做到安全、美观、规范,不得粗制滥造,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美化与亮化相结合,在广告美化的同时,同步设置亮化设施。第二章户外广告技术标准第五条立杆式(含双立杆式)广告(一)≥杆径≥; (二)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 (三)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 (四)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离绿地高度应≥; (五)道路红线宽度在50米以上的,广告设施间距为30-100米; (六)道路红线宽度在20-50米的,广告设施间距为20-80米; (七)商业街区广告设施间距为20-50米。第六条依附于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一)依附于灯杆、电杆等设施的户外广告≥; ≥; (单面)面积应≤,单边长度应≤,厚度应≤; (二)依附于公交候车亭的户外广告; (单面)面积应≤; ,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和道路视觉的通透; (三)依附于电话亭、报刊亭、宣传亭(栏)等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应与所依附的公用设施规格协调,不得影响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第七条落地式广告(一)设置间距:30平方米以上广告的间距,建成区外一般不得小于300米,建成区内应根据其遮挡、美化的不同需要,确定间距和牌面大小。5平方米至30平方米的广告,间距不得小于150米,5平方米以下的广告,间距不得小于50米; (二)在市区街道两侧设置广告,牌面外沿不得延伸到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以内的空间; (三)因商业介绍和识别的需要,在未完工的建筑楼盘前,可设置一个仅限于名称宣传的临时广告; (四)严格控制在人行道上设置底座式广告和旗座旗杆,不得占用人行道设置实物造型广告; (五)不得影响市政、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无障碍通道的使用; (六)落地的立柱式广告应使用不锈钢管柱体、塑钢箱体制作; (七)不得设置跨路的框架式广告设施(遮挡过路管线的除外); (八)不得设置在快慢行车道的隔离带内。第八条楼顶广告(一)广告牌面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边缘,并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 (二)高层楼顶采取透空或半透空设计,且应与楼的整体相协调; (三)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