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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不忘初心 2019/12/30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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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合理规避财务风险,统一会计核算口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项会计信息。合理税务筹划,规避税务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管理目标制度本制度。第二条本手册包括财务管理职能与机构、资金管理、费用管理、项目财务管理、财务档案及票据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苏州晨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所有部门。第一节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第一条会计岗位的设立(一)会计岗位的设定要从加强会计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出发,结合本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的特点,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二)公司设立会计主管1人,会计助理1-2人,出纳1人。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工程收款,工程款分配,编制报表,项目对账,税务协调等事务。会计助理主要负责工程开票,工程清算,记账,发票管理等事务。出纳主要负责现金及支票的支付,银行对账,工资发放,社保及公积金等事务。(三)会计人员接受所属单位和会计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会计人员岗位考核,根据其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二条会计工作的交接(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因故离职,或岗位轮换,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或离岗。(二)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因调动、调职等原因而办理交接时,由单位领导人监交。(三)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接收。(四)移交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清楚,不得封包移交,更不得将会计资料随身带走。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如果不是在新年度开始接替工作,应该使用移交人未用完的帐簿连续记载,不得更换新帐,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不符合财会制度和公司制度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五)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一式三份移交清册上和交接帐簿的启用页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双方各留一份,交公司财务部存档一份。(六)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七)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并指定负责人,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向指定的接收单位办理完移交前,不得离职,更不得到另一单位担任新职。第三条财务人员考核(一)会计凭证记录是否真实合规,会计帐册报表是否及时准确,债权、债务核算、记载是否真实清晰,与材料商、各班组结算单、对帐单是否按规定要求结算、核对、归档。凭证、帐册、报表每迟报或少报一份扣当月工资50元、差错一笔扣当月工资10元;债权债务每差错一笔扣罚当月工资100元(如人为因素而产生经济纠纷,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二)印章管理不善,导致章印丢失,因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罚款1000-20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发现私刻印章,隐瞒不报,罚款5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三)票据填写不正确、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四)管理不善,致使票据缺据、缺联、丢失,缺一份罚款1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五)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循私舞弊,收礼受贿,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公司形象,公司将予以除名。(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消极抵抗,破坏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辞退。(七)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三次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予以辞退。(八)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辞职(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上呈办公室书面报告),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及资料打印成明细表、逐项移交给接替人员,经监交人、交、接人分别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辞职;工作未交接清楚而擅自离岗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二节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现金管理内控要求(一)公司各单位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二)公司现金开支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三)各单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根据本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四)公司现金收入,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并填制现金送存单报资金主管审批备案,不得账外保存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五)公司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收据加盖“现金收讫”章入账。(六)公司支付现金时,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