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研究论文-《企业财务通则》:理论依据与逻辑创新【摘要】本文主要讨论新颁布和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通过对其基本理论逻辑的梳理、对新《通则》几大特点的分析以及对新、旧《通则》的比较,以加深对《通则》的理解。一、引言1992年,我国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旧《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则”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与会计领域的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之后的十几年里,以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为基调,我国企业制度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之相伴,我国的商法体系也在不断修订之中得以完善成熟,一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公司法》(2005)、《证券法》(2005)、《所得税法》(2006)等;与此同时,具有标志性的财务、会计、审计法规体系出台实施。其中,以《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财务通则》(2006)(以下简称“新《通则》”)、《审计准则》最为令人瞩目。笔者在这里主要讨论《企业财务通则》的逻辑,涉及以下议题:第一,《通则》的理论依据及其逻辑体系是什么?第二,分析《通则》融入了当今世界哪些主流的财务管理意识;第三,对新旧《通则》进行分析比较。二、新《通则》的理论依据及体现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通则》,是除金融企业以外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都应执行的一部财经法规。它的出台,适应了我国加入WTO以及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有利于企业明晰产权、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明确企业财务管理者的财务责任,包括:制定财务战略,并从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和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回归财务管理活动的本质属性,以适应现代企业财务制度发展的要求;有利于通过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从而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可见,它的实施对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中国企业产权制度沿革下的产物,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为:(1)国家是国有企业的大股东;(2)国家以大股东身份,有权行使其剩余控制权,包括公司财务战略在内的重大决策事项具有审批和审议权等;(3)更重要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国家有权以出资者身份对其进行增资、并要求其分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国有及国有控制企业的存在,是新《通则》颁布实施的核心依据。从理论角度,财政部所颁布的新《通则》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通过多年的理论探索,人们已经对财务管理内容体系有了深刻的了解,主要体现在:(1)明确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增值,价值增值应成为一切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财务管理体系应体现“财务”的特性,即以财务或价值的标准来讨论与分析公司管理中的融资、投资、分配、日常运营及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内涵;(3)财务管理要体现组织的“管理”属性,即以组织战略为导向、以公司治理为背景框架,以流程梳理和内部控制程序为依托等。但是,由于中国企业特有的制度背景,政府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从来没有削弱过。突出表现在:(1)政府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出资者;(2)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充当着公共行政管理的职能,参与并推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开展,成为财务管理活动的管制者;(3)有时,政府会直接参与企业各项财务管理的决策,如投融资审批、政府补贴等,并对企业日常财务规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