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公司薪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第二条范围本制度依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团从业人员的薪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系集团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薪资管理的总则,其中对集团直属各职能部门的薪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资管理具体办法另见《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第三条权责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集团各部门、事业部共同执行。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集团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方可修订。3、此制度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正式生效施行。第四条工资构成与定义一、业务人员工资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2、奖金: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3、其它奖金:建立新客户开发奖等。二、管理类人员工资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2、加(降)薪: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资项目;3、奖金:集团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三、定义1、业务类人员:创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集团公司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集团业务类人员为:销售人员、生产人员2、管理类人员:持续性的管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集团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第五条扣除项目1、工资收入所得税;2、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3、其它必要扣款;第六条下列情况工资不予扣除1、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婚假,丧假,公休假等;2、因公出差者;3、奉调参加培训;4、奉派外出考查;5、其它不必扣款情况;第二章业务类人员考核第七条另见《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和各子公司的《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第三章管理类人员考核第八条底薪设置标准(略)、加薪(降薪)办法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等因素做出的薪资调整项目。1、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可予以加薪;(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总评90分以上;(2)、季度内获通报嘉奖两次以上者;(3)、其它为集团或子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4)、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者。2、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将予以降薪:(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2)、季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3)、季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4)、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3、管理类人员加薪和降薪级差明细表(略)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依规定要求将符合标准的人员提报考评组确认,并负责同财务部共同执行。第四章晋升与降职第九条晋升(降职)定义: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由考评小组确认其晋升或降职。第十条管理类人员的晋升与降职1、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予以晋升(1)、职员应符合加薪条件的一并晋升直至高级专员(2)、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2、符合以下条件将予以降职(1)、累计被书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