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doc

格式:doc   页数:5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doc

上传人:pk5235 2016/1/3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各村(居)、各燃气经营户: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市燃气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村镇燃气供气、用气安全。二、目标任务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整治重点(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二)配合查处燃气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缺斤少两、掺杂二甲醚等违规行为;配合查处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三)配合依法查处小液化气供应网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取缔不符合规划、无证照小液化气供应网点;配合查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违章倒灌、倒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配合查处超范围经营、擅自在未经核准场所经营、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超量存放实瓶等违法行为。(四)配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加强燃气运输单位、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查处禁行区域运输、超载运输、无证运输、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五)配合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的燃气采购、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配合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气和不合格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瓶库使用行为;配合查处不规范瓶组、擅自改装燃烧器具、液相直烧等违法使用燃气行为。四、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市属、镇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如下: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禁行区域内未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规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液化气运输超载行为;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协助市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不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建设规划部门应在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