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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法律风险 保障中小企业发展.doc

上传人:相惜 2019/12/31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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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预防法律风险保障中小企业发展江西配德律师事务所【摘要】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的部分。实际上,无数悲壮惨痛的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甚至灭顶之灾。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本文试从中小企业发展过程的风险、风险成因及风险防范来阐述,以期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帮助,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添砖加瓦。关键词: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原因防范措施一、中小企业的界定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对中小企业都有不同的解释和规定。美国在其《中小企业资助法》中对小企业的界定是这样的:“它为私人所拥有,进行独立经营,在所经营的行业中,不具有支配性。在作出详细规定时,除了上述标准外,小企业管理局还可以采用雇员数量和营业额等其他标准。”其中在采用雇员数量作为界定标准时,应视不同的工业部门而有所变化,以反映出这些工业部门的不同特点。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体现在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中,该法规定,中小企业的范围大体包括:(1)以经营工业、矿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2)以经营零售业或服务行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或以经营批发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3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从各国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看,界定中小企业均考虑到了三个方面的因素:(1)从业人数;(2)资本额或出资总额);(3)一定时期内的营业额。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一直没有统一标准。现在执行的是1988年由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该标准1999年6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不分行业,主要以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数量、固定资产原值数量为参照,将企业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四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此标准已不能体现科学性和实用性。《中小企业促进法》改变了传统做法,规定新的划分标准应“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明确了中小企业的范围应以企业要素投入数量为标准,这一做法与国际通行标准是完全一致的。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就是指在资产总额、从业人员、销售额等方面相对较低的独立经营、形式多样、规模较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济单位。二、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与障碍(一)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企业设立是所有创业者都要经历的第一步,是企业发展的起点和根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存在重***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出资不到位,投资者不向企业投入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流动资金,出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和不适当履行出资等情况,导致企业运行启动上存在风险;二是出资人不明,这种情况往往发生于家族企业,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公司在法律上丧失独立人格,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风险;三是虚假登记,如企业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登记的企业类型与实际经营的性质不一致,这就容易发生出资人承担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