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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sssmppp 2019/12/31 文件大小:9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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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III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括项目经理部收支所有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运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处(室).项目(分)部。第二章资金授权管理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的资金业务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原则。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必须设置相互独立的出纳、会计、复核、审批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出纳、银行对账岗位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部的正式员工或有正式借调手续的中国石油企业的财务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出纳、银行对账岗位人员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对资金支出业务实行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按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行使审批权利,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资金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主管业务的法定审批人,对本部门资金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是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负责;部门一把手不在时必须用书面的授权书授权后,部门副职(或指定人)方可进行审批;部门一把手的所有资金支付必须由授权的副职(或指定人)进行审批,不得自己审批。所有资金支出必须按规定的业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所有审批人应对自己所审批的业务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负责。第七条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一)各处(室'项目(分)部负责人审批权限审批中各部门的职责(1) 项目(分)部负责对设计、采办、施工、征地、监理和无损检测各项进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2) 工程技术处负责对设计进度的合规性进行确认;(3) 工程管理处负责对施工进度的合规性进行确认;(4) 公共关系处负责对征地费用进度和标准的合规性进行确认;造价管理处负责对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款以及投资控制进行确认;物资采办处负责对物资采购和中转站进度的合规性进行确认;计划处负责对投资或资金来源渠道进行确认;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资料的提交进行确认;(9)审计监察处负责对EPC总承包合同工程尾款的支付程序和合规性进行审计确认。各种罚没或临时性支出、各级地方政府及行政事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文件等以外发生的与项目相关且应由项目承担的其他支出,根据对应的款项性质分别按照上述部门职责进行确认;依据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文件委托运行单位实施的运行单位提前进场所发生的费用、投产运行、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等费用,由项目经理部与运行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由承办部门(工程管理处)确认工作内容、计划处确认费用列支渠道、造价管理处确认投资控制额度,财务处明确结算方式(通过资金支付或是通过封闭结算进行划转等b永久、临时征地或外协类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应由施工承包商或第三方垫付,确因工作需要或加速资金周转由施工承包商或第三方垫付的,必须签订合同方可办理支付,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1)EPC总承包合同80%以下(按照E、P、C各自进度进行计量,不含80%,下同)由项目(分)部、工程技术处、物资采办处、公共关系处、工程管理处审批,80%以上(含80%,下同)由项目(分)部、工程技术处、物资采办处、公共关系处、工程管理处、造价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计划处审批;支付工程尾款需审计监察处审批。(2)施工、工程监理和无损检测合同80%以下由项目(分)部、工程管理处审批;80%以上由项目(分)部、工程管理处、计划处、造价管理处、综合办公室审批。(3)外协类合同(含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EPC合同造价范围的,由项目(分)部、公共关系处、造价管理处、计划处审批。纳入EPC合同造价范围的,履行EPC合同支付程序。(4)临时用地类合同未纳入EPC合同造价范围的,由项目(分)部、公共关系处、造价管理处、计划处审批;纳入EPC合同造价范围的,履行EPC合同支付程序。(5)设计、勘察、(预)可研、地震、地质、压覆矿产评价费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合同80%以下由工程技术处、计划处审批,80%以上由工程技术处、工程管理处、计划处、造价管理处、综合办公室审批。(6)质量监督、水土保持、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监造费用等费用合同80%以下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80%以上由质量安全环保处、造价管理处、计划处、综合办公室(资料管理)审批。(7)采购合同日常结算由物资采办处、造价管理处、计划处(只审批项目经理部直接和供货方直接签订合同的,不审批代理机构和供货方签订合同的)审批,最后一次付款由物资采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