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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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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2/31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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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南昌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05-11-10点击:855洪价经字[2004]17号2004年6月12日各县、区物价局,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和《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洪府厅发[2004]47号)精神,特制定南昌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控制标准。凡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管企业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须先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的核准手续。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方可收费。非物业管理的经营性车辆停放按其它各类规定标准执行,不得参照本停管标准执行。2、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由物管企业与业主协商约定,要事前明确当事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物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措施和内部管理责任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停放管理。3、停车场地未封闭或没有专人24小时看管的,不得执行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4、需要突破上述收费标准的,由物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成本认证、座谈昕证后,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5、物管企业车辆停放场(点)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服务公约、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以便接受社会监督。6、各物管企业车辆停放场(点),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都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登记载明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及附加任何其他管理费用。如有违反,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南昌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注:1、凡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不得收费。2、临时停放1-4小时内计一次收费,超过4小时的计二次收费。3、电动自行车代充电服务收费由物管企业与业主协商。4、智能化室内停放:是指住宅区内配置了微机总控室,室内停车场具有通风、照明、消防、监视、报警等自动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