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P33-0
政策背景
一、国务院第350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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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年
深圳市颁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初步建立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
但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
1999 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各地陆续出台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由于种种原因,深圳至今仍是全国大中城市中唯一没有按照国务院《条例》要求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
政策背景
三、深圳现行公积金制度几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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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受惠人群少
公积金纳入社保基金内管理,无专门管理机构
不具备低息贷款功能
不少企业和单位无政策依据发放名目不同的“住房补贴、公积金”等,造成管理混乱
健全的公积金制度的长期缺失,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住房消费能力、提升深圳投资环境都非常不利。
政策背景
政策背景
P33-3
四、2009年5月深圳市下发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深圳市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公布。
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比例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20%)。单位可在缴存比例范围内自行选择。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改革方案》
缴存主体
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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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3月17日
12月
10月
5月
8月
正式上线
招标确定
受托银行
政策制定
系统开发
试运行
各地调研
撰写需求
中心、银行、
企业人员培训
招行等三家银行中标
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在正式运作后将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政策背景
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计划在2010年年内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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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主体
深圳市单位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区分是否为深市户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发放中心与银行的联名卡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有效凭证.
具体缴交时间从《改革方案》获批的2009年5月22日起开始计算,缴交登记时间计划于2010年12月开始。
六、最新政策跟踪
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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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需求
归集
存储
使用
住房公积金业务
企业向受托银行提供相关资料,由银行代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明细账户,各月以托收或支票方式汇缴。
公积金中心在招商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存储沉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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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
特点
义务性
强制性
互助性
政策性
运作模式
管理委员会决策
管理中心运作
银行专户存储
财政监督
意义
对公司:
社会责任和基本义务
缴存部分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合理避税
提高员工认同度和归属感
对员工:
本息均属职工个人所得
个人账户本息免征所得税
可申请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
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支出
上年结转活期部分计优惠利率(三个月定期存款)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运作模式与意义
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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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是企业为帮助本单位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为其在职职工缴交的长期住房储金
强制性缴纳
提取条件:在职工满足购房、自建等条件时均可提取
享受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上限20%
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运作资金,仅可用于定期存款及购买债券,职工享有稳定的个人账户利息收入
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专户银行(招商银行)
中心运作,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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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五大服务内容
提取服务
代理汇缴服务
贷款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
代理开户服务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