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推进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参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立足保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社科规划课题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社科规划课题及其规划、管理的导向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第二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优先支持现实研究课题,优先支持应用研究课题。加强对保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具有保定特色和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第三条依据当前我市研究力量和拨付的规划课题经费实际,适当选择和确定社科规划课题的立项数量、课题类型和重点研究领域。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发挥集体智慧,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设在保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市社科规划课题组织、管理机构,接受市委宣传部指导,在保定市社会科学研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章及年度课题指南;组织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管理、结项和资助;组织策划有关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等。第五条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的需要设立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由科研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推荐,由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入库专家的最后审定。学科专家组成员均从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中产生。第六条学科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制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从事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和最终成果的评奖;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等。第三章课题申报第七条市社科规划课题面向全市征集、立项,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第八条申报课题负责人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以上职务者担任,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专业水平和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第九条市社科规划课题包括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重大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可以根据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需要调整课题类别。第十条市社科规划办每年编制《课题指南》,主要说明本年度社科规划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主要研究选题和研究方向,通常在每年年初发布。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市社科规划办开始受理申请。各单位的申报工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第十一条申报人应根据《课题指南》中规定的研究选题和研究方向,具体设计课题论证,科学、准确、量力确定最终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含系列论文)和著作三类。第十二条申报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一式2份《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和《活页》。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立项申请书》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承担规定的义务。第十三条一个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享有市社科规划课题的